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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向阳,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北京:所有博文均为本人工作经验、研究探索和深入思考的总结,如拟转载或引用,烦请告知。谢谢!电子信箱:healthtian@163.com

不承担健康责任的惨痛代价

分类:公共卫生 | 标签: 公共卫生  
2010-07-21 11:59 阅读(?)评论(0)

    每个人都能履行各自对健康所负有的责任,是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是人是社会的,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每时每刻都要与别人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人不可能脱离别人而生活,别人实际上是每个人的一面镜子。生活在社会上,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别人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受到别人的影响。

    健康责任首先体现在健康道德层面。设想一下,如果明知道自己得了结核病或流感,仍然我行我素,全国各地到处乱跑,到处咳嗽吐痰,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会把结核病和流感传染给多少人?如果一个人明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或乙肝感染者,仍然与别人随意发生无保护的性关系,会危害多少人的健康?我国有很多传染那病之所以难以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传染病患者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对社会和对别人所负有的健康责任。在这其中,我们的医务人员当然也有不可推卸的健康责任,要告知和教育患者不要把病菌传染给别人。

    健康责任也体现在对自己的健康负责。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生了病,他自己痛苦不说,他的家人会因为照顾他而受到很多牵累,工作单位会因为他不能履行岗位责任而蒙受损失,国家也会因为治疗他的病患而支出医疗费用。所以,一个人健康与否决不仅仅是自己的私事。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主动的保护和促进自己的健康,就是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事实上,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用一个专家的话说:现在看起来,每个人都在漫不经心地损害自己的健康。不屑于学习健康保健知识、过咸饮食、高脂膳食、缺乏体力活动、重度吸烟、不讲个人卫生...都是一种对健康不负责任的表现。

    健康责任还体现在,不要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以损害他人的健康为代价。不法商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使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一些企业为了生产,向环境中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不但对现世的人们造成严重的健康危害,更会贻害子孙。中国有一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些人明知道自己生产的食品有毒有害,自己不吃,为了赚钱卖给别人吃,看起来自己很聪明,但实际上他早晚也会成为受害者。因为,别的食品生产者也会这么想:我知道我生产的食品有毒有害,我不能吃,只卖给别人吃。最终的结果是大家都没有幸存者。这就是忽视健康责任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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